警方发还赃物 总务监守自盗
来源:昆山日报 发布:2008-8-28 12:41:43
    本报讯(金侦二 记者 陆 娟)曾经是公司总务,竟利欲熏心,对公安机关发还其公司的被窃赃物伸出了黑手,利用职务之便将赃物骗出公司卖掉,并篡改法院判决,企图隐瞒事实真相,最终东窗事发。日前,付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
    2月28日凌晨,周市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某电子公司附近时,发现有4个人形迹可疑。经盘查,郭某等4人是该公司的生产领班及警卫,他们刚刚从公司窃取了800多公斤废铜箔及边脚料,才偷运出200米便被查获。当日,市公安局在立案侦查后,依法对这些被偷物品进行了涉案赃物价格鉴定,确定其总价值为27366元。29日,该公司总务付某作为经办人,代表公司到派出所将被盗物品领了回去。
    看着从派出所领回、再次露天堆放在公司里的废铜箔及其边脚料,身为公司总务及保安队负责人的付某竟起了歪心,想把这些东西卖掉赚些钱。他先在公司附近找了一个收废料的小贩,谈好价格,记下联系方式。按规定物品出公司需有放行单,付某便对公司经理谎称“法院要调取该批物品作物证”。骗得主管同意后,付某亲自填写了放行单,又偷偷进行了一番挑选,将较值钱的废铜箔挑出。3月14日,他打电话叫来收废品小贩,堂而皇之地把原本价值22000多元的400多公斤废铜箔运出了公司,最后只以8000元成交。这笔赃款很快被他挥霍一空。
    5月中旬,市法院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郭某等4人进行了判决。5月底,听说公司内有人对曾被法院扣押的废铜箔及其边脚料的去向起了怀疑,付某马上想到用修改判决书的方法打消别人的疑问。他找出判决书,将原件上的“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发还给被害单位”改为“……现物品被扣留法院证物库”。然后交给公司高层,妄图以这张假判决书瞒天过海,蒙混过关。
    纸终究包不住火。今年7月底,公司发现了付某的行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