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中国昆山 发布:2008-2-17 12:24:27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苏发(1999)19号《关于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苏府办(1999)78号转发苏州市人事局《关于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昆政发(2000)25号《昆山市吸引各类专业人才来昆创业的实施办法》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市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毕业生是我市人才增量的主要来源,各镇、各部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把昆山建设成为高新技术密集区"的工作思路,积极吸纳毕业生就业,夯实人才基础。要把接收毕业生就业作为改善企事业单位人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的重要抓手;要通过接收毕业生就业,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激发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毕业生就业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各镇、各部门要从稳定大局出发,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要积极拓宽就业空间,多渠道吸纳昆山籍毕业生。要把接收毕业生就业列入本镇、本部门事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规划,建立有利于吸收、使用、培养毕业生的机制,合理配置毕业生人才资源,促进我市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 促进昆山籍毕业生就业与引进外地高学历、紧缺专业毕业生并重,优化我市毕业生人才资源结构。
1、加强昆山籍毕业生就业指导。要贯彻"同学历、同专业昆山籍毕业生优先"、"外地毕业生引进与本地毕业生接收相协调"、"凡引进外地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原则上要为昆山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等原则。市、镇两级人事部门要把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的职能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昆山籍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序运行,并致力建立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市场环境和公平竞争机制。要引导昆山籍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勇于到昆山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线岗位,施展才华。要畅通信息渠道,认真了解用人单位人才需求,开展多形式的就业推介活动,为昆山籍毕业生就业牵线搭桥、提供机会。
2、 大力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凡愿意来昆山工作的毕业研究生,或全国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成绩优良,暂未落实单位的,市人事部门可为其先办理落户手续,再推荐就业,档案、户粮关系委托人事部门代理。在昆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其配偶和子女可随迁落户,农村户口的家属可申报转为城镇户口。其它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要专业对口,用人单位需要,在国家规定派遣期内经市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就业报到证、户粮关系、档案正常派往我市的,都可办理引进手续,免收城市建设费用。
3、 适度引进其它紧缺专业实用型毕业生。为了满足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对大量技术型劳动者的需求,在促进昆山籍毕业生就业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限制,吸收部分专科和中专毕业生来昆就业。其中当年属于我市公布的紧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收城市建设费用。
三、 加快毕业生就业市场化进程,深化我市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1、 实行市场就业机制。除公安等特殊专业和公务员特殊岗位外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全部通过市场双向选择就业。国家计划招收的毕业生,人事部门不再制定就业计划。各类定向生、委培生及市办大中专毕业生(包括电大、职大、苏州市办中专校),谁办学谁负责,谁培养谁使用,富余的毕业生和解除培养协议的定向生、委培生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毕业生也可凭人事部门的推荐证明参加由市劳动部门举办的各类劳动力市场。
2、 破除传统身份界限。毕业生按应业单位性质和从事岗位实施人事管理和人事代理。到人事代理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介绍信不注明本人身份,其身份性质归档保留。
3、 倡导新型就业观念。毕业生通过参加各种方式的劳动,取得一定合法收入即为就业。鼓励毕业生多形式就业、自主创业。人事部门对自主创业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保留身份,自愿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者,从缴纳之日起计算档案工龄。对到外地工作而不转关系、不迁户粮的毕业生,人事部门做好户粮转介、档案代管等工作。金融、工商、财政、税务、卫生、公安、劳动等部门都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各种方便和优惠。
四、 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的管理工作,推动我市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1、 推广毕业生人事代理制度。为了搞活用人机制,从今年开始,我市对到各类性质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见习期内的毕业生,全部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人事部门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上备注"见习期"和"人事代理"事项,毕业生与人才市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由人才市场办理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可延长6个月见习期,或持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到人才市场办理个人档案代管手续,自谋职业。
2、 加强毕业生见习期管理。毕业生在一年见习期内一般不予流动,由人才市场管理。因特殊原因需改派的,经签约双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作违约处理。无正当理由离岗三个月以上的外地毕业生,办理辞职手续后,户粮关系和档案由人事部门退回原学校或家庭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严禁不要档案、不要行政关系接收毕业生,制止无序流动。
3、 完善毕业生待业期管理。当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由人事部门实行待业管理,期限三年。待业毕业生可免费领取待业证,免费参加我市各类人才市场和劳务市场应聘,免费托管人事档案,免费接受人事部门的就业推荐服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未取得经济收入的持证待业毕业生收取管理费用。
昆 山 市 人 事 局
二OOO年七月四日
一、 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毕业生是我市人才增量的主要来源,各镇、各部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把昆山建设成为高新技术密集区"的工作思路,积极吸纳毕业生就业,夯实人才基础。要把接收毕业生就业作为改善企事业单位人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的重要抓手;要通过接收毕业生就业,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激发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毕业生就业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各镇、各部门要从稳定大局出发,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要积极拓宽就业空间,多渠道吸纳昆山籍毕业生。要把接收毕业生就业列入本镇、本部门事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规划,建立有利于吸收、使用、培养毕业生的机制,合理配置毕业生人才资源,促进我市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 促进昆山籍毕业生就业与引进外地高学历、紧缺专业毕业生并重,优化我市毕业生人才资源结构。
1、加强昆山籍毕业生就业指导。要贯彻"同学历、同专业昆山籍毕业生优先"、"外地毕业生引进与本地毕业生接收相协调"、"凡引进外地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原则上要为昆山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等原则。市、镇两级人事部门要把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的职能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昆山籍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序运行,并致力建立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市场环境和公平竞争机制。要引导昆山籍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勇于到昆山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线岗位,施展才华。要畅通信息渠道,认真了解用人单位人才需求,开展多形式的就业推介活动,为昆山籍毕业生就业牵线搭桥、提供机会。
2、 大力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凡愿意来昆山工作的毕业研究生,或全国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成绩优良,暂未落实单位的,市人事部门可为其先办理落户手续,再推荐就业,档案、户粮关系委托人事部门代理。在昆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其配偶和子女可随迁落户,农村户口的家属可申报转为城镇户口。其它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要专业对口,用人单位需要,在国家规定派遣期内经市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就业报到证、户粮关系、档案正常派往我市的,都可办理引进手续,免收城市建设费用。
3、 适度引进其它紧缺专业实用型毕业生。为了满足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对大量技术型劳动者的需求,在促进昆山籍毕业生就业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限制,吸收部分专科和中专毕业生来昆就业。其中当年属于我市公布的紧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收城市建设费用。
三、 加快毕业生就业市场化进程,深化我市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1、 实行市场就业机制。除公安等特殊专业和公务员特殊岗位外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全部通过市场双向选择就业。国家计划招收的毕业生,人事部门不再制定就业计划。各类定向生、委培生及市办大中专毕业生(包括电大、职大、苏州市办中专校),谁办学谁负责,谁培养谁使用,富余的毕业生和解除培养协议的定向生、委培生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毕业生也可凭人事部门的推荐证明参加由市劳动部门举办的各类劳动力市场。
2、 破除传统身份界限。毕业生按应业单位性质和从事岗位实施人事管理和人事代理。到人事代理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介绍信不注明本人身份,其身份性质归档保留。
3、 倡导新型就业观念。毕业生通过参加各种方式的劳动,取得一定合法收入即为就业。鼓励毕业生多形式就业、自主创业。人事部门对自主创业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保留身份,自愿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者,从缴纳之日起计算档案工龄。对到外地工作而不转关系、不迁户粮的毕业生,人事部门做好户粮转介、档案代管等工作。金融、工商、财政、税务、卫生、公安、劳动等部门都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各种方便和优惠。
四、 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的管理工作,推动我市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1、 推广毕业生人事代理制度。为了搞活用人机制,从今年开始,我市对到各类性质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见习期内的毕业生,全部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人事部门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上备注"见习期"和"人事代理"事项,毕业生与人才市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由人才市场办理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可延长6个月见习期,或持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到人才市场办理个人档案代管手续,自谋职业。
2、 加强毕业生见习期管理。毕业生在一年见习期内一般不予流动,由人才市场管理。因特殊原因需改派的,经签约双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作违约处理。无正当理由离岗三个月以上的外地毕业生,办理辞职手续后,户粮关系和档案由人事部门退回原学校或家庭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严禁不要档案、不要行政关系接收毕业生,制止无序流动。
3、 完善毕业生待业期管理。当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由人事部门实行待业管理,期限三年。待业毕业生可免费领取待业证,免费参加我市各类人才市场和劳务市场应聘,免费托管人事档案,免费接受人事部门的就业推荐服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未取得经济收入的持证待业毕业生收取管理费用。
昆 山 市 人 事 局
二OOO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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