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外资投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办法
来源:中国昆山 发布:2008-2-17 12:21:20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本市外商投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促进昆山外向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上级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经市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在昆山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并在昆山有合法居留权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的基本条件:
(一) 员级职称任职条件:
1、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员级职称。
2、 高中、职业高中(含技校)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六年,经培训后通过中专水平考试合格可申报评审。
(二) 助理级职称任职条件:
1、 大学本科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大学专科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职称;高中、职业高中(含技术)毕业,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也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职称。
(三) 中、高级职称的评审条件按上级职称部门规定的标准条件掌握。
(四) 对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规定的学历、资历限制,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条 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任职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程序如下:
1、 个人向所在企业申请;
2、 所以企业审核审材料,提出推荐意见;
3、 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人事局所属镇人才服务站和各镇职称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材料的初审工作;
4、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任职资格的认定送市职称办公室审批;初级职称评审材料送指指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市职称办公室审核,并推荐到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5、 评审通过,经市人事局发文公布,由市职称办公室颁发资格证书。
第五条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组织;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必须按照省各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整理和装订;中、初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苏州市职称办公室规定的要求组织、整理和装订。具体包括如下材料:
1、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2、 表明本人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的书面材料;
3、 证明本人年龄、学历、简历、原有职称等身份原始材料;
4、 各类专业技术成果(奖项、发明专利等)证书;
5、 必须通过的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等考试项目,应有考试合格证书;
6、 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7、 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当提供在昆合法居留证件。
第六条 对于从外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由市职称办公室对其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进行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业技术职务职称审定表;
2、 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 已取得职称的资格证书、聘书;
4、 学历证书、必须通过的有关考试项目的合格证、上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5、 破格者还需提供破格报告。
第七条 昆山市人才交流中心根据市职称办公室的工作部署,负责对全市外商投资中心负责为外商投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技术档案,技术人员流动时原单位的专业技术鉴定(认定)材料。
第八条 以考代评为系列(专业),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按职称评定申报程序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第九条 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自主聘用,其职务和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 本办法由昆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翻译。
昆山市人事局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经市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在昆山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并在昆山有合法居留权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的基本条件:
(一) 员级职称任职条件:
1、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员级职称。
2、 高中、职业高中(含技校)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六年,经培训后通过中专水平考试合格可申报评审。
(二) 助理级职称任职条件:
1、 大学本科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大学专科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职称;高中、职业高中(含技术)毕业,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也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职称。
(三) 中、高级职称的评审条件按上级职称部门规定的标准条件掌握。
(四) 对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规定的学历、资历限制,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条 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任职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程序如下:
1、 个人向所在企业申请;
2、 所以企业审核审材料,提出推荐意见;
3、 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人事局所属镇人才服务站和各镇职称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材料的初审工作;
4、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任职资格的认定送市职称办公室审批;初级职称评审材料送指指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市职称办公室审核,并推荐到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5、 评审通过,经市人事局发文公布,由市职称办公室颁发资格证书。
第五条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组织;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必须按照省各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整理和装订;中、初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苏州市职称办公室规定的要求组织、整理和装订。具体包括如下材料:
1、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2、 表明本人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的书面材料;
3、 证明本人年龄、学历、简历、原有职称等身份原始材料;
4、 各类专业技术成果(奖项、发明专利等)证书;
5、 必须通过的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等考试项目,应有考试合格证书;
6、 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7、 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当提供在昆合法居留证件。
第六条 对于从外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由市职称办公室对其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进行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业技术职务职称审定表;
2、 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 已取得职称的资格证书、聘书;
4、 学历证书、必须通过的有关考试项目的合格证、上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5、 破格者还需提供破格报告。
第七条 昆山市人才交流中心根据市职称办公室的工作部署,负责对全市外商投资中心负责为外商投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技术档案,技术人员流动时原单位的专业技术鉴定(认定)材料。
第八条 以考代评为系列(专业),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按职称评定申报程序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第九条 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自主聘用,其职务和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 本办法由昆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翻译。
昆山市人事局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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